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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1999-11-01 来源:光明日报 黄传新 我有话说

经济之道,说到深处是哲学。针对我国国有经济规模过大,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状况,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必须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无疑是从方法论角度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也是自十五大之后我党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一个非常重要的认识突破。

国有经济的进和退,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是辩证的关系。有所不为和“退”是为有所为和“进”的重要条件。从那些不重要的行业、领域和企业退出,正为了加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力量,从而更好地有所作为,更好地前进。部分的退和企业数量的减少,是为了达到国有经济分布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规模虽有显著下降,但从总体上来看,国有经济规模仍然偏大。据统计,目前国有经济在全国经济总量中仍占40.8%;国有经济的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22.8%,固定资产占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的66.8%,职工占工业劳动者人数的66.3%。这一规模明显超越了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一,有限的国有资本已难以支持过于庞大的国有经济盘子。国有经济战线太长,国有企业分布得太广、太散,政府办了许多不该办的事情。与此并存的事实是,许多政府应当办的事情却因为没有资金而无力去办,国有经济的现有状况与市场经济下国家应有的功能很不适应。第二,国有经济制度的供给已大于需求。随着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许多过去市场失灵的产业已发育正常,国家配置资源的行为在绝大多数行业中已可以由市场来替代,这就必然要求政府逐渐退出某些不适合其经营的领域,为其它制度安排留下充分的发展空间。但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国有经济仍然在许多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占绝对优势,为其它制度主体留下的生存空间很小;另一方面,在许多行业,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低于其它制度安排的效率,制度的不均衡十分明显,影响了整体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必须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把可以做大的做大,必须提高的提高,能够救活的救活,应当淘汰的淘汰,在战略性调整中构筑和发挥国有经济的新优势。

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其核心就是要对国有资产进行重组和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和企业组织结构。就目前全国一些地区的情况看,企业规模经济和经济规模都发展不足,总的状况是大的太少、大而不强,小的不多、小而不特。有的企业虽大,但产品质量不高、特色不显;有的企业产品有质量、有特色,但又没有做大。因此,要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抓大放小”方针。一方面,要集中力量抓住现有优势企业中的关键少数将其做强,并着眼于未来发展,把一些现在不大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做大。另一方面,要加大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力度,为放开搞活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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